盐城审计出台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3-04 10:12 信息来源: 盐城市审计局

为维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近日,中共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审计局印发了《盐城市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结果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和履行公告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分管班子成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指出,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规定,存在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务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有关规定给予政务处分。(陈书汉、孙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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