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审计:出台办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与运用

发布日期: 2024-08-29 14:34 信息来源: 扬州市审计局

近日,扬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出台《扬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运用办法》)和《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反馈办法》),旨在打通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有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


《运用办法》以成果共享、协同配合、建立机制等三个方面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运用程序,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审计成果共享。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市财政局依据职责权限对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在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力度,深入研究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二是加大工作协同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多种监督合力,并对下级对口机关运用审计结果工作进行指导。巡察机构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推动审计与巡察有机结合,发挥监督合力。三是构建结果利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常态化沟通机制、审计结果联合反馈制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合督查机制等,加大部门协同合作,有效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运用办法》基础上,《反馈办法》进一步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以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通过加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的沟通,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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