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出台《审计监督工作容错情形(试行)》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日期: 2024-09-11 17:46 信息来源: 南通市审计局

近日,通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审计监督工作容错情形(试行)》,进一步明确改革创新中审计监督的容错界限,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推动以高质量经济监督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文件以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为前提,明确对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借改革创新之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谋取私利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六种情形的错误,不予容错。同时,综合分析研判错误发生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挽回损失以及干部一贯表现等情况,明确了11条审计监督中适用容错的具体情形。


文件强调,审计容错仅用于在改革创新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能够及时纠错改正,且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干部实施容错的调查核实和认定,全区广大领导干部应依法办事、勤勉履职,坚决防止对照容错情形“钻空子”、搞“纪律松绑”。(王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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